阿联酋《个人数据保护法》与你公司的网站
2021 年第 45 号联邦法令对公司网站有哪些要求:同意、隐私政策、数据安全、泄露报告,以及何时改适用 DIFC 和 ADGM 的规则。
“联系我们”表单、报价请求、预约、邮件订阅。每一个都会收集姓名、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,而这些都是阿联酋法律保护的个人数据。
所说的法律是 2021 年第 45 号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联邦法令(Federal Decree-Law No. 45 of 2021)。它于 2021 年 9 月 20 日颁布,2022 年 1 月 2 日生效。它规定的义务落在你的公司本身,而不仅仅是开发者或主机商。本文说明这对公司网站意味着什么,以及如果你的公司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(DIFC)或阿布扎比全球市场(ADGM)注册,适用的规则有何不同。
本文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情况请咨询律师,并参阅阿联酋立法门户网站上的官方文本(阿拉伯文)。
法律适用于谁
依据第 2 条,该法适用于:处理居住在阿联酋或在阿联酋有营业地点的任何人的个人数据;位于阿联酋的每一个控制者或处理者,即使其处理的是阿联酋境外人员的数据;以及在阿联酋境外、处理阿联酋境内人员数据的控制者或处理者。
按该法的术语,控制者是决定数据如何处理、为何处理的一方,也就是你的公司。处理者是代表你、按你的指示处理数据的一方:主机商、运营网站的代理公司、邮件订阅工具、预约系统。
该法排除了几类情形。与企业主最相关的是:
- 有专门立法规范其保护和处理的健康数据,
- 有专门立法的银行和信贷数据,
- 自由区内有自己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公司和机构,最典型的是 DIFC 和 ADGM。
负责该法的机构是阿联酋数据办公室,根据 2021 年第 44 号联邦法令设立。
你的网站实际收集了什么
该法的定义很宽:个人数据是与已识别的自然人,或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任何数据。它列举的例子包括姓名、声音、图像、身份证号码、电子标识符和地理位置。
在普通公司网站上,这类数据出现在很多地方:
- 联系、报价请求和预约表单,
- 网店里的客户账号和订单,
- 接收简历的求职申请表,
- 邮件订阅,
- 分析和广告工具,因为它们依赖访客的电子标识符。
先从一份简单的清单开始:网站上的每个表单和每个工具,收集什么数据,数据去了哪里(邮箱、CRM、电子表格),谁能读取,保存多久。这份清单是第 7 条所要求的记录的基础,记录内容包括数据类别、有权访问的人、处理目的、是否转移到阿联酋境外,以及信息安全措施。控制者应在数据办公室要求时提供。
访客点击“发送”之前的同意与告知
第 4 条的出发点是:未经数据主体同意处理个人数据是被禁止的,但有具体例外。对网站而言重要的例外有:为履行数据主体作为一方的合同所必需的处理、应其请求为订立合同而采取措施所必需的处理,或为履行其他法律加给你公司的义务所必需的处理。回复一份报价请求是一回事,把同一个人加进营销名单是另一回事。
当你依靠同意时,第 6 条要求同意必须清晰、简单、明确且易于获得,你必须能够证明它,并且其中包括数据主体以简便方式撤回同意的权利。第 13 条要求你在处理开始之前告知他们:处理目的、其数据将向阿联酋境内外哪些方共享,以及转移到境外时的保护措施。
实际做法是:
- 每个表单旁边放一个指向隐私政策的清晰链接,如果网站有阿拉伯语和英语两个版本,两种语言都要有。
- 为同意接收营销信息设一个单独的复选框,不要预先勾选。
- 保存同意的日期和时间,以及此人同意的文本。
- 每封营销邮件里都有一个有效的退订链接,因为第 17 条赋予数据主体反对直接营销的权利。
- 设一个邮箱地址或一个清晰的表单,用来接收数据主体的请求,这是第 19 条的要求。
数据安全:与网站直接相关的部分
第 20 条要求控制者和处理者实施与风险相称的技术和组织措施,符合最佳国际标准和实践。其中点名包括个人数据加密、确保处理系统的保密性和完整性、在任何故障后及时恢复数据,以及测试这些措施的有效性。
该法没有点名 WordPress 插件或 SSL 证书,但在公司网站上,实际含义如下:
- 每个带表单的页面都通过 HTTPS 运行并使用有效证书,你可以用免费的 SSL 证书检查(英文)来核对,
- 核心程序、主题和插件保持最新,被弃用的插件要删除(见过期的 WordPress 插件),
- 登录网站后台和主机面板使用两步验证,
- 备份存放在公开网站文件夹之外,并且确实测试过恢复,
- 表单消息不要永久保存,因为第 5 条不允许在处理目的结束后继续保存数据,除非已去除数据主体的身份信息。
第 7 条还要求你指定的处理者能够提供足够的保证,落实所需的技术和组织措施。请就此书面询问你的主机商和代理公司,并在合同中写明。
如果发生泄露
第 9 条要求控制者一旦知悉任何可能危及个人数据隐私、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泄露或侵害,就按照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阿联酋数据办公室报告。报告包括泄露性质、原因和大致规模的描述,数据保护官的联系信息,可能的影响,以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。如果泄露影响到数据主体数据的隐私、保密性和安全性,还必须通知数据主体。如果处理者(例如你的代理公司或主机商)先得知泄露,必须在知悉后立即通知你。
请注意,该法本身没有像欧盟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那样规定报告的小时数(72 小时)。期限留给实施条例规定。行政处罚也是如此,由内阁依据第 26 条发布决定。第 29 条给出了自实施条例发布起不超过六个月的合规期限,内阁可以延长同样的期限。这些细节会变化,所以在据此做决定之前,请到立法门户网站查看它们的最新状态。
你不必等条例出台才开始准备。决定公司里由谁负责报告,服务器日志保存在哪里,以及在代理公司和主机商那里该联系谁。
DIFC 和 ADGM:两套独立的制度
如果你的公司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或阿布扎比全球市场注册,两者各有自己的数据保护立法和监管机构。
在 DIFC,适用 2020 年第 5 号数据保护法,适用于在中心注册的公司(无论处理发生在哪里),以及在中心内处理数据的任何人。由数据保护专员监督。控制者必须向专员通报其处理活动,并每年续期,需缴费。发生泄露时,应“在当时情况下尽快”通知专员,没有以小时计的期限;如果对个人的风险很高,还要通知个人。自 2025 年 7 月的修订起,数据主体可以直接向 DIFC 法院要求赔偿。
在 ADGM,适用《2021 年数据保护条例》,由数据保护办公室监督。在 ADGM 注册、处理个人数据的每个实体都必须登记为控制者。泄露必须不得无故拖延地向办公室报告,在可行的情况下,应在知悉后 72 小时内报告。
如果你的公司在本土或其他自由区,请询问向你颁发执照的机构,该自由区是否有自己的数据保护立法。如果没有,则适用联邦法律。